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的通知(苏财购告【2018】15号)
来源: 日期:2018-6-7 浏览次数7203次
各有关单位: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5〕135号)、江苏省财政厅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15〕51号)内容,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:
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按照标准规范开发数据接口,将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信息(含各类论证公示)自动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,江苏政府采购网再将其中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。因此,各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在采购信息公告、公示文件中应按以下规则予以说明:
1.500万元以下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:苏州市政府采购网、江苏政府采购网。
2.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:苏州市政府采购网、江苏政府采购网、中国政府采购网。
3.采购方式及进口产品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告媒体:苏州市政府采购网、江苏政府采购网。
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
2018年6月5日